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為配合科技委員會實務上的工作需要和精兵簡政的施政理念,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分析,認為宜調整科技委員會的運作方式。為此,特區政府制定了《修改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科技委員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建議撤銷科技委員會的秘書處,改為由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負責向委員會提供技術及行政輔助。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的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員將轉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並改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