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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辦工作坊講解新《土地法》

工務局代表向委員介紹新《土地法》

為讓委員更深入了解新《土地法》內容,城市規劃委員會於日前舉辦工作坊,邀請土地工務運輸局土地管理廳廳長羅曉靖及職務主管陳鍵賜介紹新《土地法》修訂的條文內容、適用範圍等,與會委員反應踴躍,主要關注土地利用的期限、土地批給的續期、不同法律性質的土地合併利用等具體問題。 會上,局方代表介紹了新《土地法》的重點,內容包括土地按法律制度的分類、批地的處置方式、土地批給必須公開招標的規定、免公開招標的條件、土地利用監察的加強、延誤土地利用的罰款與溢價金掛鈎、移轉批給須交附加溢價金,以及大幅增加霸地罰金並引入違令罪等。 參與工作坊的委員分別關注:土地利用期分段管理的監察;建築物工程未能在臨時批給期限內如期完成,其出現的續期問題;確定有償租賃批給的自動續期當中,樓宇已不存在或已全部倒塌所指的情況;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因開闢公共道路、興建公共房屋或其他公用設施等而作出土地交換的補償;沒按時發展的租賃批地的處理等,並獲政府代表解答說明。 新的《土地法》已於2014年3月1日實施。新《土地法》確立了對國有土地管理須遵守的管理原則,完善土地的批給制度、提高批給程序的透明度、修訂土地溢價金的標準、加強對土地利用的監察和對逾期利用的處罰,以及遏止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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