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提醒房屋稅納稅人,如收到之2015年度房屋稅徵稅憑單上所載之繳納月份為6月,最後之繳納期限至6月30日(星期四)止,為免增加輪候時間或因逾期繳納而附加之過期利息和罰款,財政局呼籲倘仍未繳納上述房屋稅之納稅人,請儘快利用財政局提供的繳稅方式繳納房屋稅,亦可於辦公時間內,到指定銀行,或位於南灣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仔接待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收納處繳交,為便於繳納,納稅人憑澳門居民身份證於自助服務機,可列印稅單摘要,資料可供自動櫃員機及網上交稅,又或者於下列地點設置之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補印稅單交稅。 財政局自助服務機設置之地點: 收納處辦公時間: 1)財政局大樓、龍成大廈及氹仔接待中心 星期一至星期四(9:00至18:00) 星期五(9:00至17:45) 2)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至17:45) 稅務諮詢中心電話: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