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特區政府致函立法會,基於以下原因,要求撤回2015年12月向立法會提交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特區政府提出上述法案,目的在於為兩岸四地之間的刑事司法協助建立必要的法律基礎。然而,不同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制度存在很大的差異,法案需要在充分考慮這些差異,以及維持自身法律制度的完整性之間尋求平衡點。由於現時澳門與內地、香港特區仍就刑事司法協助進行協商,特區政府認為仍需對《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案進行深入研究。因此,特區政府致函立法會主席,要求撤回上述法案,並為立法會接受。雖然撤回了法案,但特區政府會繼續研究各種方案,有關工作不會停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