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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聯同交事局宣傳交通安全

警員向違規過馬路的行人作出檢控

治安警察局聯同交通事務局人員於今天上午10時30分,在祐漢區一帶持續推廣交通安全資訊及打擊違規行動,主要針對行人亂過馬路違規情況,增強廣大市民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識,從而減少交通意外發生。 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澳門交通警司處甘嘉傑副警司帶領宣傳隊,與交通事務局人員一同前往祐漢公園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活動,提醒市民當橫過馬路時,應使用斑馬線或人行天橋,並注意路面環境安全方可橫過馬路。 此外,根據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5月期間,行人違規過馬路共有98宗,比去年同期295宗大幅減少67%,顯然可見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識有所提高。在執法方面,亦提倡主要採取先勸喻後檢控方式,期望透過打擊違規行動,配合宣傳和教育,三管齊下,務求令該區市民和道路使用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提高。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在50公尺距離內有相關過路設施而行人不使用,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300元。治安警察局在此呼籲,市民和旅客應遵守交通規則,勿貪一時之快罔顧自身以至道路上其他使用者的安全。行人應使用交通設施橫過馬路,遵守交通燈訊號,切勿攀越路沿圍欄,駕駛者亦應禮讓行人,在行車期間注意車速及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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