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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津與居外敬老金受益人須儘快辦理生存證明


社會工作局將協助特區政府以銀行自動轉帳方式,向已獲發2015年度殘疾津貼的受益人,以及於2016年4月30日或之前申請並已獲確認資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分批發放2016年度現金分享款項。 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以及在澳門地區以外居住的敬老金受益人,均須辦理生存證明。倘於6月17日或之前已辦理有關手續,則可於7月初以自動轉帳方式收取現金分享款項;倘於6月17日之後辦理有關手續,則於辦理手續後的翌月內以自動轉帳方式收取款項。 此外,倘非屬2015年度殘疾津貼受益人,或於2016年4月30日之後才獲確認資格的敬老金受益人,則沿用現金分享支票形式收取款項。 如欲查詢生存證明資料,可瀏覽社會工作局網頁www.ias.gov.mo,或致電社會工作局查詢專線2836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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