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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調升至3,450元


特區政府將於2016年7月1日起調升“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每月金額由澳門幣3,350元調升至澳門幣3,450元,金額與社會保障基金之殘疾金一致。 “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自2014年7月推行至今約有422人士受惠。申請人須於本澳居住至少7年的澳門居民,已向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至少36個月,並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的狀況,而有關狀況是在取得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的資格前已出現的人士。符合上述資格的人士,可獲社會工作局發放“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每年一月須辦理在生證明,以維持津貼之發放。 如有查詢,可致電社會工作局熱線2836 7878或社會保障基金2853 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