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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規劃”草案文本專題解說文章-城市建設發展的新思維—從“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

都市更新體現城市發展的理念,包括和諧合一、區劃均衡、智慧創新、共建共享。

在“舊區重整”的基礎上,第三屆特區政府提出了“都市更新”這一新概念。2015年和2016年的特區政府施政報告均明確提出“以都市更新的概念,推動舊區重整”。可以說,從“舊區重整”到“都市更新”是特區政府在城市建設發展方面的重要思維轉變,值得關注。 一、“都市更新”在概念上更加科學合理 澳門回歸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但部分區域內早期的建築物和設施漸漸呈現老化現象,一些樓宇年久失修、破舊殘缺。特區政府在2006年啟動了舊區重整的立法工作,但在立法過程中,社會上有意見指出“舊區”的概念不夠清晰和明確等問題。 都市更新的概念是,根據新的城市發展理念,對城市的既有規模、功能區劃、空間佈局和建築分佈進行整體檢視,並結合城市未來發展的需要予以更新,通過舊區改造和新城建設兩個範疇的工作,保留原有價值,體現時代特徵,從而實現土地的有效利用、充分發揮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環境和城市風貌。 與“舊區重整”相比,“都市更新”概念具有更豐富的內涵、更開放的理念,並且更貼近澳門的實際情況和未來的發展方向,是科學合理的。這具體表現在: 第一,都市更新概念較舊區重整更為積極開放。舊區重整的思想內涵主要在改變舊區狀況,略有保守,而都市更新的思想內涵主要是提升城市整體狀況,較為積極開放。 第二,都市更新概念更為靈活廣泛。在較老舊的城區之外,同樣存在很多需要更新的建築物,如果重整的計劃限定於舊區,則其他地區的更新建設就無法適用,而使用“都市更新”概念,只要符合更新條件的建築物,都可納入更新計劃。 第三,都市更新是舊區重整更高層次的表達。舊區重整主要解決城市建設發展中的局部問題,而都市更新更具有全局觀和戰略觀,更有利於澳門長遠發展。 二、都市更新體現城市發展的理念 都市更新作為城市發展建設的新思維,能夠體現城市發展的理念,包括和諧合一、區劃均衡、智慧創新、共建共享。 第一,和諧合一。四百多年來,東西方文化在澳門共存共融,不同風格的歷史建築即多元文化的具體體現。“合一”源於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理念,即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和諧合一”的理念,就是要在城市建設發展中延續澳門的多元文化特色,以及人與自然的和諧並存。 第二,區劃均衡。城市的建設和發展需要保持各個區域,包括新舊城區、現代化城區和歷史文化區域之間的協調與功能均衡。同時,也要平衡城市開發建設與文化遺產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的關係。 第三,智慧創新。通過充分運用和發展信息化,數字化和網絡化等技術手段,建設具有時代精神和創新精神的智慧城市,具體包括智慧建築、智慧交通、智慧節能等方面,以改善城市管理效能,提高居民生活素質。 第四,共建共享。澳門居民是澳門城市的主人翁,既是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參與者,也是受益者,有權利也有責任貢獻力量。共建要求全社會群策群力參與城市的發展建設,共享是要讓居民享受到城市發展的成果。 三、都市更新的實施策略 為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都市更新,需明確“合理佈局、最大利用、保持特色、著眼長遠”的發展方針。“合理佈局”要求將城市中各種要素按照功能分區進行規劃佈局,發揮城市不同空間的功能;“最大利用”旨在實現土地的集約和高效利用,以緩解澳門社會高速發展和有限土地供應量之間的矛盾;“保持特色”強調未來的建設發展需要保持獨特的城市風貌,在都市更新的大概念下完成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和國際化旅遊城市的完美結合;“著眼長遠”意味着城市發展應面向未來,符合澳門“一中心,一平台”的發展定位,實現“宜居、宜業、宜行、宜遊、宜樂”的發展目標。 在上述方針的指引下,可開展各項具體工作:第一,完善相關立法,尤其是都市更新的專門立法;第二,制訂城市發展策略和城市規劃;第三,採取重點突破、以點帶面、分區分片的策略,進行舊區改造;第四,堅持既有澳門特點,又有時代取向的原則,開發建設新城;第五,從全局的高度和長遠發展的角度,合理規劃城市交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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