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專員張永春根據第10/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第十五條的規定,於本年3月向行政長官崔世安提交《2015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報告今日(4月13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 報告總結了2015年廉政公署反貪、行政申訴、宣傳教育等工作情況,同時收錄了經公署偵辦及處理的部分案件摘要。 以下是報告的內容簡介: 收案數字及個案處理情況: 2015年公署共接獲793宗投訴及舉報個案,當中具備條件處理的刑事案件262宗及行政申訴案件482宗。公署全年結案568宗,其中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院處理或歸檔的刑事案件有256宗,完成處理並歸檔的行政申訴案件有312宗。另外,公署去年共接獲1,104宗不同性質的求助查詢個案。 反貪工作: 在2015年偵查的刑事案件中,仍以涉及公務員的犯罪為主,犯罪類型廣泛,包括行賄受賄罪、偽造文件罪、濫用職權罪、違反保密罪、財產來源不明罪等。當中,又以公務人員與商人勾結,在公共部門的工程、採購、服務外判等項目中合謀貪污的情況比較嚴重,特區政府及各公共部門應予重視,並強化公務人員的紀律及操守要求,同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堵塞可能誘發貪腐的漏洞。 私營機構的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去年沒有私賄個案能成功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總結調查工作經驗,主因在於有關罪行屬半公罪,私營機構多為息事寧人而不行使告訴權,使公署未能依法繼續跟進。公署認為有必要完善《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的法律制度,並進一步提高市民的廉潔意識。 行政申訴: 在行政申訴工作方面,個案主要涉及公職制度、紀律部隊管理及執法、土地工務、市政及交通等。公署並完成兩項專案調查,分別公佈了《關於市政條例及市政規章的調查報告》和《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在處理申訴個案及專案調查中發現,有公共部門以“法律滯後”為理由而在行政程序及行政行為中偏離“合法性原則”,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發現不合時宜的法律規定並主動提出修法的建議和方案,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此外,公共部門的領導和主管應認真研究如何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運用法律所賦予的“自由裁量權”,改善沿用已久的行政程序和服務模式。 宣傳教育: 公署致力開展各類型倡廉教育工作,面向學校、社區進行宣傳,並積極為本地企業舉辦有關《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的講解及宣傳活動。2015年,公署舉行了463場各類講座及座談會,參加者達25,540人次。 公署還透過電視廣告、電台廣告、戶外廣告、巴士車身廣告、電視節目、報章專欄、出版刊物等進行防貪宣傳。此外,亦持續舉辦青少年誠信教育及廉潔義工隊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