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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與民署揭地下食品工場

涉事地下食品工場貯存多罐筒裝石油氣

民政總署食安中心於三月十六日接獲治安警察局通報,在突擊巡查路環九澳高頂馬路近蝴蝶谷附近土地時,發現一地下食品工場,及於上址查獲若干名涉嫌過界工作人士。食安中心在接報後隨即聯同經濟局展開調查及跟進,發現涉事場所衛生情況惡劣,即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禁止場所經營運作,並銷毀該場所生產的食品及備用食材。 該地下食品工場地點隱蔽,以多個大型貨櫃集裝箱及鐵皮拼合而成,作為生產貯存食品的空間及工寮,主要生產飯盒銷售給路氹城一帶的建築工人食用。食安中心在涉事場所抽取食品樣本進行檢測,就現場環境所見,衛生情況惡劣,巡查人員在食品處理作業空間中發現囓齒類動物(老鼠)糞便及活動痕跡,判斷該場所不具備生產食品的衛生條件。故此,食安中心即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銷毀現場所製備的食物及備用食材,禁止場所經營運作。與此同時,涉事地下食品工場存放多達十多罐筒裝石油氣,民署已就貨櫃屋之存放、貯存燃料安全性,以及土地業權等問題通報土地工務運輸局及燃料安全委員會跟進處理。 民署食安中心將繼續跟進事件,就上述個案,如食品生產經營者違反須停止運作之預防及控制措施命令繼續營運,民署會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跟進處理,若有關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而構成加重違令罪,最高可被判處兩年徒刑或科處二百四十日罰金。食安中心呼籲食品生產經營者須遵守法律,切勿存有僥倖心態,若涉及違規行為將依法懲處。另外,亦提醒工地負責人、工程判頭等選用可靠的膳食供應商,留意食品安全與衛生情況,共同保障工友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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