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將於5月1日起實施,涉及北區和氹仔區10個公共停車場。一如既往,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停泊日間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同時,亦取消相關公共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以明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政策。 本澳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收費多年沒有調整脫離市場發展,加上泊車資源匱乏,有必要提升繁忙時段公共停車場的流轉率,故此在參考了其他地區的泊車收費、本澳私人停車場的收費、通脹及公眾的接受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後,政府提出分四階段調整公共停車場之泊車費率,並引入以上午8時及下午8時為界限的分時分段收費模式,以進一步拉近公共停車場與私人停車場之間的收費距離。 取消停車場規章設月票規定 隨著第一、二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於去年12月及今年3月實施後,政府公報今日(14日)再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由5月1日起實施第三階段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共涉及10個位處北區和氹仔區、現時沒有出租月票車位的公共停車場,具體包括:永寧街、望賢樓、望善樓、麗都、交通事務局大樓、快富樓、青蔥大廈、青翠樓、青泉樓及氹仔中央公園停車場。調整收費後,輕型汽車日間(上午8時至晚上8時前)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前)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收費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為落實月票「只退不補」的政策,批示同時修改了上述停車場之使用及經營規章,取消相關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 餘下的公共停車場將於稍後時間亦會調整收費及相關安排,以全面加強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讓有關資源得以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