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即俗稱行車稅)徵收期至3月31日,交通事務局提醒未繳納行車稅的車主,盡快携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指定地點,或登入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辦理繳費手續。逾期繳納須繳付利息及罰款。 截至2月,尚有138,171部車輛未繳納2016年度行車稅,佔整體應繳稅款之車輛五成六。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相關規定,於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徵收2016年度汽車、電單車及工業機器車的使用牌照稅。在此期間,市民可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9間銀行13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或登入交通事務局網上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進行電子繳費,服務時間至3月28日中午12時。 稅圈應張貼顯眼處 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繳納行車稅後,汽車應將稅圈張貼於方向盤旁座一側擋風玻璃的上角,摩托車應張貼於顯眼且防水之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當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 另外,逾期繳納行車稅,車主必須到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付;由4月1日起60天內繳稅者,除額外徵收延遲利息及等於欠稅金額百分之三的款項外,還須繳付相等於稅款雙倍的罰款;在60天繳稅補充期過後仍未繳納上述款項,一旦查獲車輛在公共街道行駛或停泊,有關資料將送交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不繳納稅款而繼續使用及享用車輛者,須徵收相當於欠稅金額三倍的罰款。 納牌前須繳清罰款 根據《道路交通法》相關規定,車主必須繳清有關違例罰款才能辦理新一年行車稅的繳納,故市民在繳納行車稅前,應先瞭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為方便市民順利繳納稅款,治安警察局交通廳已分別在交通事務局馬交石、中華廣場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的服務專區內設立繳付罰款的櫃位,為尚未清繳屬指定的輕微違反及行政違法行為的違法者,提供“收納交通違例罰款”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