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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一名警務人員失蹤事件


治安警察局一名副警司職級人員自本年2月27日失去聯絡,至今下落不明。該人員原需於2月27日星期六早上9時擔任總值日官的特別工作,惟其於當日早上約07時30分來電聲稱身體不適未能擔任有關工作,並將於稍後時間遞交醫生證明。其後至2月29日星期一早上,該名人員未有在辦公時間返回公司工作,治安警察局人員遂多次致電及派員到其住址,惟至今仍未能與之取得聯絡,亦未有收到相關之醫生證明文件。本局將按的相關規定開展內部紀律程序處理。該人員曾於本年2月24日被司法警察局傳召,以證人身份協助調查,惟基於司法保密,本局未能得悉具體情況。 該名人員姓邱,副警司,男性,1988年入職治安警察局,並於2015年2月調派至行動廳工作至今,工作期間未有發現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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