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新口岸區133地段及134地段兩幅土地的情況,經翻查儲存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檔案資料,以及物業登記局相關資料,顯示兩幅土地均以租賃制度透過公證契約批出。相關地段過往曾經建有樓宇,並進行了樓宇的物業登記。 其中,133地段是以租賃制度於1940年2月1日批出,為期50年。其後,有關土地連同其上的建築物,於1951年7月28日訂立的公證契約及1982年3月12日訂立的公證契約,先後兩次進行過轉讓。根據1982年的公證契約資料顯示,土地上建有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1號樓宇(房屋記錄編號12447)。物業登記資料顯示,地段的物業標示編號為13692,土地面積為3,520平方米。該地段現時的租賃期至2020年1月31日屆滿。 134地段包含5個地塊,總共面積為7,802平方米。五個地塊包括: 1) 物業標示編號為13691的地塊,以租賃制度於1940年2月1日批出,為期50年。其後,有關土地連同其上的建築物,於1967年4月8日訂立的公證契約進行過一次轉讓。根據1967年的公證契約資料顯示,土地上建有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3號樓宇(房屋記錄編號12448)。物業登記資料顯示,土地面積為3,572平方米。該地塊現時的租賃期至2020年1月31日屆滿。 2) 物業標示編號為13690的地塊,以租賃制度於1940年2月1日批出,為期50年。其後,有關土地於1957年11月11日訂立的公證契約進行過一次轉讓,並分割出物業標示編號19272及19288的土地。物業登記資料顯示,土地面積為2,907平方米。該地塊現時的租賃期至2020年1月31日屆滿。 3) 物業標示編號為19272的地塊,其分割自上述物業標示編號13690的土地,有關土地連同其上的建築物,透過1957年11月11日訂立的公證契約進行轉讓,按原始批地日期由1940年2月1日起計為期50年。上述公證契約顯示其上建有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5號樓宇(房屋記錄編號12458)。物業登記資料顯示,土地面積為332.5平方米。該地塊現時的租賃期至2020年1月31日屆滿。 4) 物業標示編號為19288的地塊,其分割自上述物業標示編號13690的土地,透過1957年11月11日訂立的公證契約進行轉讓,按原始批地日期由1940年2月1日起計為期50年。上述公證契約顯示,該地段作為進入35號樓宇的通道。物業登記資料顯示,土地面積為655平方米。該地塊現時的租賃期至2020年1月31日屆滿。 5) 物業標示編號為19273的地塊,其分割自上述物業標示編號13690的土地,有關土地連同其上的建築物,透過1974年12月31日訂立的公證契約進行轉讓,租賃期由1973年3月24日起計為期25年。上述公證契約顯示其上建有羅理基博士大馬路37號樓宇(房屋記錄編號12459)。物業登記資料顯示,土地面積為334.97平方米。該地塊現時的租賃期至2018年3月23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