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1)日會見與葡萄牙駐澳門及香港總領事薛雷諾,重點討論葡萄牙公民獲取澳門居留的問題。 會晤中,雙方充分肯定保安部隊與保安部門長久以來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保安司司長認同葡萄牙公民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發展所作出的貢獻。黃少澤司長介紹指出,澳門警方對於葡萄牙公民申請澳門居留個案的處理政策並沒有改變,根據資料顯示,首次申請的審批時間,現時平均為76天,續期申請為25天;在過去12年中,共2039份居留申請,僅114份被拒絕(約佔5.5%);而2015年接獲的131份申請當中,也只有4份被駁回,當中,被駁回的申請主要是由於一些法定要件不足所致,從2003年至今,針對申請被拒而提起司法上訴的個案也僅有1宗。 期間,雙方也討論到衡量“與澳門的生活聯繫”、“與澳門居民的親屬關係”以及“從事有利於特區且確保維生及充足生活條件的職業活動”等三種申請理由的理據審查準則。雙方都充分認同必須在尊重法定前提下行使自由裁量權,同時都強調申請者提出理由的真實性和確切性是有效審查的重要前提。 與會的還包括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治安警察局局長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