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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個公共停車場3月1日起調整收費


特區政府將於3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公共停車場收費調整及相關安排,共涉及9個公共停車場。是次調費比率及收費模式與首階段一致,即除調升月票及普通票的費用外,還引入以上午8時及下午8時為界限的分時分段收費模式;同時修改部份公共停車場之月票比例,並取消河邊新街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以落實月票「只退不補」政策。 為充分利用公共泊車資源,加大繁忙時段停車場的流轉率,並考慮到本澳公共停車場的泊車收費多年沒有調整脫離市場發展,交通事務局在參考了其他地區的泊車收費、本澳私人停車場的收費、通脹及公眾的接受程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後,提出分四階段調整公共停車場之泊車費率,並調升月票收費及引入分時分段普通票收費,以拉近公共停車場與私人停車場的收費距離。 繼去年12月實施公共停車場首階段的調整收費後,政府公報今日(25日)刊登多則行政長官批示,核准3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收費調整及相關安排,共涉及9個位處北區及中區的公共停車場,分別是:河邊新街、栢蕙、栢麗、栢威、栢港、祐漢公園、栢景、污水處理站及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調整收費後,月票方面,輕型汽車專用車位為2,300元,非專用車位為1,600元;電單車非專用車位為400元;普通票方面,輕型汽車日間(上午8時至晚上8時前)收費每小時6元,夜間(晚上8時至翌日上午8時前)每小時3元;電單車日間每小時2元,夜間每小時1元。此外,重型汽車、公共汽車及重型車輛泊車位的收費亦有所調整。 另外,為加強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政府亦同時修改了相關使用及經營規章,當中包括:取消河邊新街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調整栢麗、祐漢公園、污水處理站及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之月票比例,以擴大普通票比率,配合月票「只退不補」的政策。 隨著第二階段的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實施後,餘下兩個階段的調整亦會於今年內有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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