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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福利巴士修訂合同周六生效


特區政府與澳門新福利公共汽車有限公司(下簡稱“新福利”)今日(14日)簽署“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一標段及第四標段”的公證合同修訂本,本月16日起生效,至2018年7月31日屆滿。新福利須遵循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的監管要求、收入與服務評鑑掛勾等規定,財政援助按修訂合同的服務價值與票款收入預計值之差額計算。 修訂合同訂定了新福利的營運機制與兩巴相若,貫徹“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模式,維持政府在開闢和調整路線、訂定服務班次等方面的主導權,繼續推行低票價及轉乘優惠;票款收入屬承批公司,鼓勵該公司因應客量需求增開班次提升運載力。 因應新福利原公證合同而衍生的合同權利和義務,給予其財政援助的方式亦與兩巴稍有不同。其中,新福利在2016、2017、2018年營運期內不向政府申請調整服務價值,維持有關服務價值及票款收入預計值至合同結束止。由於上述與財政援助相關的數值維持不變,故沒有財政援助上限及規制成本評定。然而,與兩巴一樣,有關財政援助與服務評鑑掛勾,評鑑結果低於60分會扣減財政援助,直至下一期結果出台,從而激勵承批公司提供更優質服務。 同時,新福利須為經營公共巴士服務自行負責及承擔風險,並按照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接受政府監管。預計修訂合同後初期新福利每月財政援助約澳門幣4,320萬元,當中已包括須增加基本營運公里數、購置新大巴、增闢新路線及加開班次等成本因素。 隨著新福利完成合同修訂工作,三家巴士公司的合同均依循廉政公署的意見及建議,在符合五月十四日第3/90/M號法律有關公共服務批給制度下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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