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局負責提供郵政、電子認證和儲金局的相關服務,以及管理通訊博物館,電信管理局負責規管、監察、推動及協調與電信業有關的活動。隨着社會進步和資訊科技的發展,考慮到郵政與電信範疇均屬通訊業,須加強相關政策的整合以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為此,特區政府決定將電信管理局的職責及職權併入郵政局,制訂了《修改〈郵政局組織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的內容主要如下︰ 一、郵政局改名為郵電局,郵電局為具有法律人格並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主權,以及具有信用機構功能的局級部門,其宗旨是提供郵政公共服務和規管、監察、促進、協調一切與電信業有關的活動。 二、郵電局由一名局長、兩名副局長領導,設有七個廳級和十八個處級附屬單位︰ (一)維持原有的郵務廳和商業廳。郵務廳從事郵政業務,以及與國際機構建立郵政業務關係,下設等同於處級的郵政交換中心和國際會計及對外關係處。商業廳負責創設和發展市場需要的郵政服務及產品,生產和經銷集郵品,以及研究和規劃郵政策略,下設集郵處及營業處。 (二)儲金局改名為郵政儲金局、人事暨會計廳改名為財政及人力資源廳。郵政儲金局具有信用機構的性質,下設行政、會計及基金管理處和金融業務處。財政及人力資源管理廳負責管理財政、人力、財產資源,以及負責通訊博物館的業務,下設財政處及人力資源管理處。 (三)由於職能合併,草案建議設立電信管理廳和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電信管理廳負責協助制定電信範疇的政策,包括電信及廣播服務政策,以及負責管理和監察有關活動(廣播內容除外),下設規管事務處、市場及競爭處、標準及技術處。資訊科技發展及資源管理廳負責協助制定資訊科技領域的政策,以及負責規劃和管理公共電信資源,下設資訊科技發展處及電信資源管理處。 (四)新增以下附屬單位︰ (1)電子業務廳:負責電子認證服務、安全電子郵政服務、開發郵電局郵政科技及資訊系統,以及負責電子商務服務,下設電子認證服務處及電子商務處。 (2)公共關係及總檔案處:負責郵電局的行政輔助、平面設計與多媒體、公共關係、傳媒工作及總檔案。 (3)組織及資訊處:負責開發、管理和維護郵電局的資訊系統及電子支付平台。 (4)工程、設施管理及總務處:負責管理和執行郵電局的土木建築計劃及工程,以及維修設施、取得物料和協調總務。 三、郵政局及電信管理局編制內人員按原職程、職級及職階轉入草案所載的相應職位;以行政任用合同及個人勞動合同任用的人員轉入新架構,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重組後郵電局工作人員數目預計為五百六十人,當中四百六十八人為郵政局現職人員,九十二人為電信管理局現職人員。 本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