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將於2017年7月1日起實施縮短驗車年期的新安排,屆時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每年強制檢驗將由現時十年縮減至八年,輕型摩托車則縮減至五年後一檢,八年後每年強制檢驗,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留意,並可登入www.dsat.gov.mo查閱2017年車輛強制定檢的日期。 為適當控制機動車輛尾氣的排放,加强車輛定期維修保養及進一步提高在用車的安全性,特區政府早前已頒佈了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四月二十八日第17/93/M號法令核准的《道路交通規章》,就該規章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將輕型汽車及重型摩托車自為取得註冊而接受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十年才進行每年強制檢驗的規定改為八年,而輕型摩托車則規定自為取得註冊所作的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五年後須接受一次強制檢驗,並自初次檢驗之日起計滿八年後須接受每年強制檢驗,上述規定將於2017年7月1日起生效。 明年車檢日期改十個工作天 此外,由2017年1月起,車輛強制定檢的日期會由現時十個連續日改為十個工作日計算,以便車主有更充足的時間安排車檢。相關車主必須按照指定日期前往驗車,否則將被視為缺席檢驗,逾期者需繳付逾期檢驗費用澳門幣1,000元;倘缺席檢驗超過六個月,車輛的註冊將被取消。 而因應縮短驗車年期的新安排,2017年車輛強制定檢的日期亦會有所調整。交通事務局已將2017年車輛強制定檢的相關資料上載至官方網頁www.dsat.gov.mo,車主可以直接上網查閱,以盡早掌握車輛強制的定檢日期。另一方面,車主可申請郵政局的「安全電子郵箱」帳戶接收電子版車輛年檢通知書。而局方將透過流動電話的短訊方式,提示相關車主車輛強制定期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