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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內部諮詢結束


2016年6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完成修訂第66/94/M法令所核准的《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初稿文本,並於同年9月至11月就是次建議修改的內容向全體保安部隊人員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內部諮詢,人員參與踴躍。 上述諮詢期間共舉行了十五場講解會,其中十四場以中文主講,一場以葡文主講。在十四場的中文講解會中,兩場專為保安學員及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學員而設。十五場講解會共有1403名保安部隊人員及海關人員出席,其中有76人即場發表了意見或提出疑問,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對此作出了詳細解答,雙方亦進行了交流。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亦透過電郵方式邀請本澳九個公務員團體對是次修改建議內容發表意見,其中一個團體到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拜訪,並提交了一份書面意見,另一個團體亦寄來一份書面意見。 諮詢期間,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共收集到76份口頭意見、9份書面意見以及644份透過專題網頁發表的意見。 經初步分析,上述意見主要涉及年資晉升晉階、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警官或消防官培訓課程、各職位晉升機制、警務人員或消防人員因病缺勤超過18個月且健康檢查委員會沒有宣告其絕對及長期無工作能力時轉為無薪假狀況、治安警員和消防員的職程與司法警察局偵查人員職程看齊、特別開考晉升制度、“高級警長”/“高級消防區長”新職位、一般開考的晉升、一般晉升要件、各職級薪俸點的差距、設置專業編制取代專業職程、在晉升至某一職位時須預留三分之一份額予特定人員以及建議日後就詳細的條文文本再次舉行諮詢等方面意見。 另外,有部分意見涉及特區整體政策以及保安部隊內部管理等事宜,與是次修改建議內容無關。 保安當局將對內部諮詢期間所收集到的各項意見進行詳細分析及研究,並結合實際情況與自身需要,以任人唯才、完善職程、多元晉升及公平管理等四項原則,適當調整及優化原有文本,爭取在明年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