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日將公開換發旁聽證 終審法院將於2016年12月5日當日對案件編號60/2015之刑事案件進行公開審訊,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屆時將對外換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領旁聽證之方法︰ 當日開庭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於開庭前四十五分鐘開始換發旁聽證;欲申領旁聽證者,服裝儀容應整齊,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於上指換發旁聽證時間前親身到達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輪候,按先到先得之原則經查核身份證後換發旁聽證,額滿即止並將於開庭前十五分鐘終止核發程序。 領有旁聽證者在法庭範圍內,應全程佩戴旁聽證。 在進行安全檢查前,應將手提電話關掉或設置為靜音模式,存放於本院為其所提供之寄存處,所有旁聽人士(包括市民及記者)進入法院大樓必須通過安檢門,禁止攜帶任何武器、點煙器、易燃及液態物品、攝錄器材、智能手錶、播放器、手提電話、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USB裝置及其他通訊設備,並須於開庭前十分鐘按序入座。 (在此期間所寄存之手提電話如遇有任何損壞,法院概不負責。) 二、法庭旁聽規則如下︰ 在法庭內聽審人士之義務︰ 1.嚴禁攜帶武器 2.嚴禁吸煙及進食 3.嚴禁喧嘩 4.嚴禁攝影、錄音及錄影 5.須服從聽證紀律 6.衣著整齊 7.法官蒞庭及退庭時,在法庭之人均應起立 8.行為舉止莊重、庭審進行期間應保持肅靜、不戴帽及須坐下 9.嚴禁在法院大樓內進行訪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