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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有關經營鮮活食品:蔬菜、肉類及漁獲場所監管制度》完成諮詢


民政總署早前就《有關經營鮮活食品:蔬菜、肉類及漁獲場所監管制度》向團體及業界的諮詢已經完成,民署將從收到的意見及建議,進行分析研究,平衡政府、業界及市民各方,對相關管理制度修訂進行草擬。 民政總署現正沿用《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作為對零售肉類、漁獲及蔬菜場所的監管依據,但不包括批發及供應有關食品的活動。然而有關發牌規章部份內容已不適用於現今社會,故有必要制訂《有關經營鮮活食品:蔬菜、肉類及漁獲場所監管制度》,加強對經營鮮活蔬菜、肉類及漁獲場所的規範。為保障公眾健康、提高監管工作的成效,更全面及合理地規管食品供應鏈,包括經營售賣鮮活蔬菜、肉類及漁獲食品的場所、批發及供應鮮活蔬菜、肉類及漁獲食品活動的各個環節,民署將修訂《有關經營鮮活食品:蔬菜、肉類及漁獲場所監管制度》,讓監管部門掌握更多有關鮮活食品在進口後的批發、分銷、供應情況等資料。 民署於本年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十二日,針對多個社會團體及業界,共進行了五場諮詢會,同時亦於本年七月十四日至八月十二日,為業界設有為期三十日的諮詢期,業界可透過電郵、電話、傳真及郵寄等方式發表意見,而在整個諮詢期內共收集到八十四個意見。 諮詢文本內容主要涉及維持現行的准照制度、引入登記制度、增加營運計劃概念及訂定處罰規模。在八十四個意見中,有關准照制度的有二十個,佔總意見的百分之二十四;登記制度的有十三個,佔總意見的百分之十五;營運計劃的有六個,佔總意見的百分之七;處罰制度的有十個,佔總意見的百分之十二;而一些未能納入上述四項中的其他意見共三十五個,包括食物衛生、環環衛生、設施設備等。 業界普遍對諮詢文本所提出的管理內容沒反對意見,有部份意見更認同制訂有關監管制度的必要性,以對街市以外經營鮮活食品場所作出有效管理,同時業界亦希望能優化有關申請准照的手續,以減低申請期間的成本。另外,業界普遍認為在貨源、環境衛生、食品標籤等方面應加強監管。民署將根據是次諮詢收到的多方面意見進行分析研究,平衡政府、經營者及市民三方,積極草擬《有關經營鮮活食品:蔬菜、肉類及漁獲場所監管制度》的法律文本,有序進入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