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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課改開發本地特色的教材 中學《歷史》絕非統一教材


根據2006年特區政府頒布的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培養學生“愛國愛澳、厚德盡善、遵紀守法”的品格,尤其是“對國家和澳門的責任感”、“能以中華文化為主流,認識、尊重澳門文化的特色”。已經頒布及按序實施的“課程框架”及“基本學力要求”提出重視發展學生各學習領域的素養,並因應不同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習特點及需要,訂定系統性的課程內容。 為有效落實課程改革工作,特區政府持續投入資源,優先開發具本地特色、以及因應學生發展需要的本地教材及教學資源,先後出版品德與公民、性教育、澳門文學、澳門地理、葡語等教材,並正在開展小學常識教材的編審工作。 特區政府依法確保學校選擇教材的權利。按照目前,教育暨青年局正與人民教育出版社探討共同編寫及出版初中及高中的《中國歷史》教材,當中包括中國傳統優秀文化的內容,確保古代史和近代史比重的合理性和完整性,並兼顧文化史、經濟史和社會史等內容,為學校及教師提供優質且切合澳門學生所需的教材,讓教師有更多教學資源開展多元化的課堂教學。 《基本法》及《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均保障學校享有辦學自主權及教學的自由,學校可按照教學需要,選用合適的教材。未來,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依法維護學校的教學自主及選擇教材的權利,並持續豐富有助落實課程改革的各類教學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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