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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滋擾立法會運作,警方經多次勸喻無效,果斷採取措施


治安警察局就近日有團體於立法會遞信後在報章上發表與事實不盡相符的言論,現謹作如下回應: 於2016年7月27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分別有兩個團體先後到達立法會進行遞信活動。當中,第一個團體按警方及立法會職員指示,派出適當代表五人進行遞信,並在指定範圍內接受傳媒訪問,秩序暢順。 然而,另一團體一行多人攜同巨型紙牌,於立法會側門聚集表達訴求,隨後更堵塞立法會主要進出通道。警方及立法會職員雖曾多次勸喻,要求有關遞信團體派出適當人數之代表進行遞信活動,惟其不作理會。於遞信後,上述團體繼續停留於立法會側門樓梯級前行人通道及阻塞會場主要出入口,並向在場人士發表其訴求,導致嚴重阻塞與會人士進出通行。 鑒於當日下午三時,立法會正值舉行「行政長官列席立法會答問大會2016」,出席會議除立法會議員外,更有旁聽之市民及採訪記者,人數過百,為確保立法會正常運作及現場人士出入安全,警方一再勸喻及作出多次警告,惟有關團體仍不聽從。為盡快恢復公眾秩序,令立法會主要出入口保持暢通,警方採用人鏈以有序緩慢方式推行,將有關現場聚集人士推進至一旁的行人路段,整個擾攘過程歷時接近二十五分鐘。就上述情況,有關團體已涉嫌觸犯「違令罪」之刑事行為,本局已製作筆錄,並將送交檢察院處理。 本局重申,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重要設施乃治安警察局的重要職責之一,呼籲任何人士在表達訴求的同時,必須顧己及人並遵從在場警務人員指示,合法有序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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