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轄下懲教管理局局長李錦昌基於個人原因,決定於2016年7月31日任期屆滿後,不再擔任局長一職,返回原職位。 李錦昌局長於1995年加入公職,回歸後自2000年8月1日起一直擔任原澳門監獄獄長,並在原澳門監獄與原法務局少年感化院合併、於今年1月1日成立懲教管理局後繼續擔任局長一職。去年12月,李錦昌表達了任滿後不再擔任部門領導職位的意向,隨後獲上級同意並接納。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尊重李局長的個人決定,並讚揚其在擔任懲教部門領導這十六年來,以專業能力和敬業精神,帶領全體懲教人員共同努力,致力優化獄政管理,完善制度建設,提升人員和設施水平,積極協助在囚人和感化院院生重返社會,感謝其多年來為本澳懲教工作的良好發展所作出的卓越貢獻。 另外,今天上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舉行了嘉獎禮,由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向李錦昌局長頒授嘉獎狀。出席者還包括警察總局局長馬耀權、海關關長黃有力、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張玉英、各保安部隊和部門領導以及懲教管理局主管人員等。 李錦昌離開領導崗位後將繼續在懲教管理局任職,利用其工程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多年積累的管理經驗,協助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和懲教管理局跟進路環新監獄工程項目。 李錦昌離任後,懲教管理局局長一職將暫時由副局長呂錦雲代任,新局長的任命程序將盡快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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