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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與國家稅務總局簽稅收“安排”第三議定書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秦豐等舉行工作會議

為深化區域合作,促進內地和澳門的經貿發展,推動澳門融資租賃產業發展,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與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秦豐今(19日)在北京簽署《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下簡稱 稅收《安排》)第三議定書。梁維特在簽署儀式上表示,第三議定書降低了有關飛機和船舶租賃業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稅負,及因應內地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稅制改革,擴大運輸業務的免稅範圍,提供兩地居民稅收優惠以作鼓勵,除有助推動澳門現時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外,亦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的長期戰略部署和建設。 第三議定書主要作出兩項修定,包括:(1)飛機和船舶租賃業務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的內地預提稅稅率由7%降至5%,此修訂減低了澳門居民在國內的稅務成本,有助提升本澳競爭力,有利於吸引外來資金來澳投資,對推動本地融資租賃產業發展具積極作用;(2)股息、利息、特許權使用費和財產收益的反避稅措施,此修訂是隨著國際對稅務協定被濫用的關注日益增加而特意加入類似規定,以加強兩地對反避稅的合作。 梁維特表示,稅收《安排》於2003 年簽署,至今已12年,事實證明內地和澳門締結稅收《安排》,可保障雙方居民公平的稅負,消除雙重徵稅更可優化企業營商環境,並透過稅務信息交換,增加稅務透明度,打擊偷漏稅。取得令人滿意的工作成果。並強調澳門一直十分關注與內地及區域稅收合作,這次得到國家的支持,希望通過《安排》第三議定書的簽署,加強日後與國家稅務總局的交流與合作。 稅收《安排》第一和第二議定書分別於2009年、2011年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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