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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海域的管理工作


自國務院於去年12月20日透過第665號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澳門特區依法正式管理85平方公里的海域。特區政府高度重視有關海域方面的管理工作。為配合國家“一帶一路”的策略發展,實現“一中心、一平台”的施政目標,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可持續發展和區域合作,特區政府成立了由行政長官領導的“海域管理及發展統籌委員會”,對特區海域使用和發展作統一管理,全面檢視相關工作,有效落實國家給予的科學用海、依法用海的任務。 為保障國家海域利益、配合國家海洋的未來發展策略,特區政府已於去年通過了《訂定船舶通行及船舶上人員的規範》(第21/2015號行政法規)、《海上傾倒疏濬物管理制度》(第22/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4/2013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第23/2015號行政法規),並與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和國家海洋局簽署了三項合作安排協議,今後特區將逐步制定、完善一套符合國家海洋管理需要、澳門特區未來發展,並兼顧促進與珠江三角洲區域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的海域綱要制度。為此,特區政府早前已成立了由多個職能部門組成的《海域綱要法》法規草擬小組,正展開相關的立法研究及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