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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講解會

《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行政法規講解會

為讓各公共部門對第14/2016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有更清晰的理解,行政公職局日前在公共行政大樓演講廳舉行了兩場講解會,對象為公共部門領導及主管人員,以及負責行政及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員,共60個部門逾四百人出席。 講解會由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副局長馮若儀、公務人員規劃及招聘廳廳長曾慶彬、以及公務人員培訓中心主任陳玉玲主持。講解會首部份先對統一管理開考及晉級培訓的規定和程序作詳細解釋,其後回答與會者的提問。 統一管理開考由行政公職局主導、用人部門協同參與。這種模式既考慮職程的共通性,亦考慮職務的不同要求,同時兼顧投考人的意願與用人部門的需要。統一管理開考分兩階段進行,包括行政公職局負責的“綜合能力考試”,以及用人部門負責的“專業或職務能力考試”。統一管理開考適用於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職程,即涵蓋14個一般職程及20個特別職程。本年內將有序開展高級技術員職程、技術輔助人員職程及勤雜人員職程的開考程序。 為簡化報考程序,投考人可利用行政公職局提供的電子報考服務,透過專屬網頁或手機APP,隨時隨地進行報考手續。 該行政法規亦設立特別招聘制度,對定期委任終止且不具編制內原職位的領導及主管人員,經行政長官許可,可免除開考以合同聘用。有關人員獲聘的職程是以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之前相同的職程,並計算擔任領導或主管官職,又或在擔任獲聘職程相應職務的所有服務時間,晉升至相應的職等或職階。 晉級培訓亦增加了程序的靈活性,包括調整累積培訓時數的比例,明確培訓的有效性等。另一方面,晉級開考的典試委員會改由開考部門的人員組成,行政公職局則具職權就有關開考訂定指引及進行監督。 出席人員於會上踴躍發問,氣氛熱烈。公共部門亦可透過書面、傳真或電郵等方式提出問題,行政公職局會將問題匯總整理,以問題集形式於專屬網頁內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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