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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日起新增及修訂CEPA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


為積極回應業界對 CEPA 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擴闊本澳貨物進口內地適用零關稅優惠範圍,經濟局與內地相關部門已完成2017年上半年申請零關稅產品的原產地標準磋商。自2017年7月1日起,新增27項產品的原產地標準,包括食品及飲品(蜂膠、調味香料、乾椰子肉、花生醬、葡萄汽酒、可可粉等)、植物蠟、寶石等產品。其中有部份申請是由巴西的企業提出,有關企業冀通過利用當地天然資源來澳進行加工,以享受CEPA零關稅開拓及發展內地市埸。同時,因應本澳業界實際的生產條件,修訂了10項食品產品的原產地標準,通過降低原產地標準要求,讓企業在生產上較容易符合CEPA規定的條件,有助推動澳門製造業進一步發展。有關產品清單及其原產地標準,可瀏覽經濟局網頁(http://www.economia.gov.mo/zh_TW/web/public/pg_cepa_tig?_refresh=true )。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澳累計共有1,527項產品可享CEPA零關稅優惠。零關稅優惠措施讓本地製造產品進入內地提升了價格競爭力,促進澳門產品營銷內地。

CEPA貨物貿易實施踏入今年已達第十四個年頭,自2004年起實施至今年5月,累計出口貨值8.01億澳門元,豁免稅款5,847萬澳門元,經濟局簽發3,837份CEPA原產地證書。今年1至5月,共簽發153份CEPA原產地證書,與去年同期比較增長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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