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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澄清有關博企中立義務的法律規定


廉政公署留意到,有市民就博彩公司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在立法會選舉過程中的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的法律規定存有疑問,為使市民清晰了解《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執法準則,廉政公署認為有必要對這一問題作出澄清。

為確保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中立與公正無私”規定,公共部門的領導主管不得直接或間接參與競選活動,亦不得作出使某一候選名單得益或受損而引致其他候選名單受損或得益的行為。

此外,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對各候選名單及其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

《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還規定,公共資本公司,以及公共服務、屬公產的財產或公共工程的專營公司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同公共部門的領導主管及工作人員一樣,必須恪守中立。在去年年底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時,增加了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公司的負責人及在娛樂場內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須遵守中立與公正無私義務的法律規定。

《立法會選舉法》明確規定公共部門及等同實體的中立義務,是由於公共部門及相關公司在澳門的經濟及社會中佔有重要地位,如果公共部門的領導主管或博彩公司的負責人直接或間接介入競選活動,利用所掌握的人力或物力資源作出支持某一候選名單或不支持其他候選名單的行為,將會妨礙不同候選名單之間的公平競爭,影響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和公正。

《立法會選舉法》第72條規定公共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對各候選名單及其提名人嚴格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對於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公司,法律僅對在娛樂場內執行職務的工作人員訂定了中立的義務,規定該等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中立,禁止展示競選宣傳的標誌、貼紙或其他物品。

《立法會選舉法》對公共部門及等同實體的工作人員作出中立及公正無私的要求,是基於該等工作人員所執行職務的特殊性。需要留意的是,法律所規定的中立義務僅針對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並未禁止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以外參與任何選舉活動。此外,法律也未禁止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談論有關選舉的事宜,而是禁止進行具有選舉宣傳性質的活動。

為讓博彩公司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清晰了解《立法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在博彩監察局的安排下,廉政公署聯同立法會選管會於五月底與本澳六家博彩公司及博彩中介人協會的代表會面,講解有關的法律規定。廉政公署代表在會面時表示,如果各博彩公司或其工作人員有需要,可隨時和公署聯繫,公署樂意為他們舉辦專門的講座,以便他們對相關法律規定有清晰的認識,共同維護立法會選舉的公平、公正和廉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