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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延長漁業基金還款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修改《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允許“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的受惠人償還貸款可延期至不超過七年。

國家農業部今年起決定把南海伏季休漁期延長至三個半月,另一方面,廣東省調整對了漁業捕撈和養殖業油價補貼政策,下調了柴油補貼,使本澳漁民的作業和經營受到嚴重影響。漁業界早前亦向特區政府表達訴求,建議“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考慮延長還款期,減輕業界的經營壓力。

為進一步加強對本澳漁業的支持,特區政府在綜合考慮國家的休漁和補助政策,以及漁業界的經營環境等因素後,決定對《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進行修訂,允許受惠人在有合理解釋的例外情況下,延期償還獲批的援助款項,總年期延長至不超過七年,以緩解業界的經濟困難。

特區政府為援助漁業的持續發展,於2007年推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為漁民提供免息貸款。《規章》於早年修改了部分的規定,以擴大援助範圍,包括購買燃料及參與專業培訓等、購買或建造新船的免息援助款項上限調升至八十萬、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再次申請貸款、同時優化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的行政管理程序,務求令基金更加切合漁業的實際需要。“基金”成立至今共有191宗成功申請個案,已借出金額超過澳門幣6,260萬元,償還金額近3,8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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