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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繼續完善《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今(15)日表示,政府已就修改《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的條文作改善方案,增加交易中拖欠管理費問題的透明度,同時設保證金加強保障,強調拖欠費用的第一責任人仍是業主。

陳海帆下午出席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會議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會議就《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9條作改善方案,大部分議員均認為方案作出了改善,希望能令分層物業的管理可更加暢順,更符合分層管理的所有人的利益。

她指出,條文加大了交易過程資訊的透明度,如拖欠管理費的情況,強制要求中介人及公證員有責任讓買家知悉情況,而當買賣雙方就拖欠管理費問題出現爭議時,買方可要求賣方留下一筆款項作為保證金,留作日後支付,有關保證金金額則由買賣雙方協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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