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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局近距離宣教市民選擇頭盔 抽檢逾九成頭盔型號符合要求

10月12日起摩托車須備兩個後視鏡

交通事務局聯同治安警察局5月31日(周三)於道路上抽檢摩托車駕駛者和乘客的頭盔,對使用不合格頭盔人士作出勸喻及教導如何選擇合符標準的頭盔,藉此讓市民明白佩帶符合安全標準的頭盔,一旦發生撞車意外,相關頭盔有助減低傷亡風險,保障行車安全。而聯合行動中抽檢的頭盔,有九成多頭盔已初步獲認定為符合審批要求。

根據2016年世界衛生組織在道路交通傷害報告的建議,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正確佩帶頭盔可將死亡風險降低約40%,將嚴重受傷風險减少70%以上。若頭盔符合公認的安全標準及正確佩帶,在發生撞車事故時,將有助確保頭盔能夠有效降低對頭部撞擊带來的影響。

考慮到佩帶頭盔是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的主要安全措施,特區政府於去年頒佈《核准輕型及重型摩托車駕駛員及乘客防護頭盔的型號》行政法規,並將於6月13日生效,目的旨在為保障及引起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重視生命安全。

10月摩托車須備兩後視鏡

為加深市民對法規的理解,交通事務局繼早前走訪多個社團及機構舉行說明會外,5月31日(周三)上午聯同治安警察局交通廳於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展開聯合宣傳行動,即場派發單張和抽檢摩托車駕駛者及乘客佩帶的頭盔,檢查頭盔是否符合法定技術標準、指導市民如何檢視頭盔型號是否經核准,並勸喻及教導使用不合格頭盔人士如何選擇合符標準的頭盔;行動中共抽檢了26個頭盔,其中24個的型號已申請核准及符合審批要求,其餘2個頭盔因不符合法定技術標準屬不合格。同步,兩局亦向駕駛者宣傳10月12日起生效、第24/2016號行政法規修改《道路交通規章》第三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摩托車應具有兩個分別裝置於駕駛員左方和右方的後視鏡。有關路檢宣傳會持續在不同地區進行。

448款頭盔符合審批要求

截至5月30日,交通事務局已接獲896款摩托車頭盔型號核准申請,當中有123款屬重複申請、14款取消及11款不具申請條件,經初步審批已有448款頭盔基本符合要求。市民可登入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helmet.aspx、「交通資訊站」App或親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瞭解頭盔型號的審批情況。如頭盔已符合法定技術標準,但暫未見局方網站顯示有關的申請資料,市民可自行為頭盔申請型號核准,或可繼續留意官方網頁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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