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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2016年空氣質素報告發佈


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監測網絡)今日(5月25日)發佈2016年監測報告,報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去年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監測網絡由位於廣東省、香港和澳門的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監測6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

2016年珠三角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的年均值較2015年分別下降8%和6%;二氧化氮的年均值則上升6%,儘管有短期波動,但長期下降趨勢明顯。與2006年相比,2016年錄得的二氧化氮年均值下降24%;同期間,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的年均值亦分別下降74%和38%,反映近年粵港澳推行的減排措施已對珠三角區域的整體空氣質素帶來改善。2016年的臭氧年均值則較2006年高4%,但比2015年下降6%。粵港澳三方監測網絡於2014年9月完成優化後,新增的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在2016年的年均值比去年分別下降9%和1%。上述6種空氣污染物自2006年起的年均值見附表。

為進一步改善區域空氣質素,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局與廣東省環保廳於2012年11月訂立2015年減排目標和2020年減排幅度。香港在2013年3月發表《香港清新空氣藍圖》(《藍圖》),廣東省亦在2014年2月公佈《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2014-2017年)》(《方案》),雙方分別提出一系列改善空氣質素的措施,全方位減少由工業源、海陸交通、發電和非道路流動機械等帶來的空氣污染。香港的《藍圖》及廣東的《方案》對改善珠三角空氣質素有積極作用。粵港雙方已開展「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減排中期回顧研究」,將總結2015年的減排成果和確立2020年的減排目標。中期回顧研究預計於本年年中左右完成。

香港近年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進一步收緊電廠的排放上限及檢討發電燃料組合、逐步淘汰歐盟四期以前的柴油商業車、加強管制石油氣及汽油車輛的廢氣排放、收緊境內供應船用輕質柴油的含硫量、規定遠洋船在香港水域停泊期間轉用低硫燃料、以及管制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等。

廣東省方面,近年的主要減排措施包括建設清潔能源,改善能源結構;對新項目施加嚴格的環保要求,淘汰落後產能,開展大氣污染項目脫硫及降氮脫硝;開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全面推行高污染排放車輛(俗稱「黃標車」)限行;執行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簡稱「國五標準」);在珠三角地區全面供應符合國五標準的車用柴油及汽油;推進重點行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整治。2016年全省共淘汰小火電38萬千瓦、淘汰鋼鐵14家(粗鋼産能307萬噸)、淘汰造紙7家(9.658萬噸)、淘汰黃標車及老舊車35.4萬輛,完成火電、建材行業、鍋爐、揮發性有機物等整治任務1,705項,65台合計2,459萬千瓦燃煤機組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燒結機和球團生産綫已經全部配套脫硫設施,産能2,000噸/日及以上的水泥熟料生産綫均投運了選擇性非催化還原法(SNCR)脫硝設施,26條平板玻璃生産綫中除1條正在停産建設脫硫脫硝設施外,均投運了脫硫脫硝設施。除必要保留外,珠三角地區城市建成區已基本淘汰燃煤鍋爐,1,434家企業開始實行「一企一策」綜合整治。

澳門則根據《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大氣污染控制相關行動計劃,持續透過立法和訂定科學標準,落實一系列空氣污染改善措施,其中包括公佈新進口車輛及在用車輛的尾氣排放標準、提升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的質量標準、推出淘汰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等,以及推進制訂固定空氣污染源的排放標準及監管法規,規劃引入及推廣環保車輛等措施。

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以及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分別負責三地監測子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並繼續每年公佈珠三角地區的監測結果及長期趨勢分析,和每季度發佈監測數據的統計概要。公眾可以登入「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佈平台」的網頁 (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經廣東省環保廳 (www.gdep.gov.cn)、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澳門環境保護局 (www.dspa.gov.mo) 或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www.smg.gov.mo) 的網頁,獲取有關年度報告及季度統計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