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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署呼籲停用一批含不准許使用獸藥的馬肉產品


民政總署接獲加拿大當局通報,獲悉一款由加拿大進口的馬肉產品,被檢出含有當地禁用於食用動物的獸藥。民署高度關注事件,已發出食品預警及派員到市面巡查,同時聯絡涉事業者停售及回收有關批次的問題產品,並呼籲公眾立即停止食用。

民署接獲加拿大當局通報,在一批馬肉產品中檢出含有當地禁用於食用動物的獸藥-保泰松(phenylbutazone)的代謝物Oxyphenylbutazone”。該產品品牌“Viande Richelieu Meat Brand”,產品名稱為“jarret cheval",生產商和出口商為“Viande Richelieu Inc.(EST.076)",來源地為加拿大,加拿大衛生證編號:492717,本澳入口商為“M & H Food Ltd.”。

該款涉事的馬肉產品被檢出含有當地禁用於食用動物的獸藥保泰松(phenylbutazone)的代謝物Oxyphenylbutazone。保泰松是一種用於馬匹的抗炎藥,但對人體具有遺傳毒性、致癌及導致特異性血液疾病等的風險,因此經過國際權威機構的評估,認為不能為其設立安全允許量,不能使用於供人食用動物上。

民署高度關注事件,已即時要求涉事入口商停售及回收涉事產品,同時採取跟進措施,食安中心已發出食品預警及聯絡本澳業界,並派員到市面巡查。為謹慎起見,市民若已購買應立即停止食用。

此外,民署提醒本澳業者,經營業務如涉及從澳門境外輸入依法須受強制檢驗檢疫的食品,必須按本澳法規向權限當局申報,並完成衛生檢驗檢疫程序,否則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依法須受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之食品,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若食品生產經營者不依《食品安全法》配合當局執行食安工作,會構成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