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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回應廉署工作報告


就《2016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指,保安部隊事務局一名技術輔導員持有中醫醫生執業准照,曾於2009年向時任保安司司長申請兼任某診所持牌人,並獲准兼任一年。但兼任期滿後,未有向部門提出續期,並繼續經營有關診所一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就該情況說明如下:

有關報告所述的人員,只獲批准於非工作時間以義務形式擔任醫生,日期為2009年11月1 日至2010年5月23日,期間沒有報酬並對其工作不造成影響;其於2011年申請同時兼任某診所持牌人和擔任有報酬駐診醫生,則只獲批准由2011年10月1 日開始兼任診所持牌人,為期1年。及後,該人員沒有再提出任何續期申請,其存在疏忽違規兼任私人業務,以及在未經批准情況下出任診所持牌人。為此,本局於獲悉後已即時提起紀律程序,並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對該人員罰款處分。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重申,非常重視工作人員的紀律,對任何違反紀律事件皆嚴肅處理,就是次事件,會再次提醒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奉公守法、嚴謹對待個人公私行為,並積極配合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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