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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辦公室回應立法會主席初端拒絕唐曉晴議員提案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表示,對於立法會主席作出的初端拒絕唐曉晴議員提出的《第10/2013號法律第104條第5款的解釋性規範》法案的批示,行政長官表示支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75條的規定,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議案,議員在提案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