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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揭無牌托兒所


社會工作局早前分別巡查位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及氹仔海灣花園的教育中心,發現上述場所無牌經營托兒服務,依法作出處罰。社工局強調,凡開設社會服務設施,必須持有效准照才可運作。

社工局分別於2016年11月22日及12月12日突擊巡查位於澳門畢仕達大馬路中福商業中心4樓A座的“晨曦兒童音樂藝術教育中心”,以及位於氹仔海灣圍20-26號海灣花園地鋪G , H座的“MY GALLERY”,期間發現上述場所涉及無牌經營托兒服務,觸犯第90/88/M號法令《社會服務設施之發牌制度》的相關規定,經勸籲,負責人已配合改善,及後沒有再出現違規情況,故此,依法對其發出警告信以示警戒。

根據第90/88/M號法令《社會服務設施之發牌制度》,以及第156/99/M號訓令《托兒所之設立及運作之規範性規定》,凡是用於收托至少五名年齡未滿四歲兒童的設施,會視為托兒所。有關場所須領有社工局發出的准照才可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