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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偵測系統運作首兩周錄67宗違規個案


設於南灣大馬路與新馬路及約翰四世大馬路兩個交通交界點的綜合偵測及數據採集系統啟用首兩周共錄得67宗衝紅燈及超速個案。交通事務局及治安警察局再次提醒駕駛者遵守交通規則,違者可被科處罰金外,更重要是可能會導致交通意外發生,危及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隨著智能化交通技術更新換代,為更好地配合本澳交通偵測和數據採集工作,交通事務局於南灣大馬路與新馬路交界、南灣大馬路與約翰四世大馬路交界安裝了路口綜合偵測及數據採集系統,系統備有衝紅燈偵測、超速違規偵測、車輛速度偵測、車牌號碼識別、車輛流量數據採集等功能,並透過新影像技術提高分析影像的效能。

根據統計,上述系統自2月23日起投入運作至3月8日,共錄得27宗衝紅燈和40宗超速個案,警方將根據有關資料經分析後向違規者予以處罰。按照現行法例,駕駛者違反速度限制可被科處罰金600元至10,000元,如屬嚴重超速,可導致停牌;違反交通訊號燈之停車義務可被科處罰金1,000元至5,000元,如屬累犯者,更可被科處兩倍罰金及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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