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本澳空氣質素,保障居民健康,以及落實《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中有關加強大氣污染控制的行動計劃,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研究推行淘汰高污染車輛資助計劃,並聽取了環境諮詢委員會、交通諮詢委員會、車商及運輸業界團體、社會及環保團體的意見。為此,特區政府根據第21/2011號行政法規《環保與節能基金》第十四條的規定,在環保與節能基金現行框架下,制定了《淘汰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首先界定受資助的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的範圍,並建議透過提供適當資助的方式,鼓勵車主在短期內淘汰高污染的重型及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車主須將淘汰車輛送交環境保護局。
基於善用公帑及公平原則,草案建議受益人為已繳付或獲豁免繳付車輛使用牌照稅的重型或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車主,而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一日後重新註冊的重型或輕型二衝程摩托車車主則不包括在內。申請批給資助須向環保與節能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提出,委員會具職權就批給資助的申請作決定。每輛送交作淘汰的重型或輕型二衝程摩托車獲批給的資助金額為澳門幣三千五百元。資助計劃的申請期間將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訂定。
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