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訂定教學人員對自身及對教育工作的行為規範,維護其專業形象,提升其社會地位,按照《私框》規定,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制定《教學人員專業準則》。
該委員會於2014年正式啟動起草工作,經過多次會議介紹相關內容及充分討論,草擬了上述擬本。教青局為了進一步聽取廣泛意見, 於2016年3月9日非高等教育委員會會議上向各委員介紹並進行討論, 並於2016年7月透過學校邀請各教學人員出席多場聽取相關擬本的諮詢活動, 其間, 多位教師發言, 教青局一一作出記錄,並表示若日後有任何補充內容, 可向教青局提出書面意見.
教青局透過上述各種渠道及活動聽取意見後, 於2016年9月15日按私框規定, 召開了教學人員專業委員會並擬訂最終文本。
教青局在此重申, 教師專業準則的訂定, 目的是鼓勵教學人員為教育事業追求卓越,樹立專業形象,促進社會尊師重道的風尚。教青局一直以來非常重視教師的意見, 就有教師對該準則提出意見,有關教師亦有出席上述公開活動,並發表了意見。
未來,教青局會逐步訂定有關教學人員專業及持續發展進修時數的相關規定, 期望通過系列措施,促進澳門教育朝更優質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