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輕社會房屋家團繳付租金的經濟負擔,特區政府於今(1)日起延續社會房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獲豁免繳交租金之社屋租戶約有11,700多戶,佔90.7%,預計每月豁免的租金金額約為澳門幣450萬,而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將不獲豁免租金。
社屋租戶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由2016年起實施,以期為經濟薄弱的社屋租戶提供更具針對性的支援措施,同時,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戶,須繳付更高租金,推動社屋超收入戶自動退場,以體現公共房屋資源的合理運用。經豁免後,於去年1至11月,共有34個社屋超收入戶退回單位。
房屋局將於2017年延續有關措施,其中,不超過社屋收入上限的租戶將繼續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根據法例規定社會房屋每月家團收入上限,一人家團為9,560元,二人家團為14,810元,三人家團為20,040,四人家團為22,290元,五人家團為23,930元,六人家團為27,820,七人或以上家團為29,460元,而所有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戶均不獲豁免租金,以加強推動超收入戶自行退回所租賃的社屋單位。
截至2016年12月23日,共有12,900多個社屋租戶,按照上述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預計2017年約有11,700多戶社會房屋租戶可獲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
上述豁免租金的方式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房屋局已郵寄雙掛號信,提醒不受惠於分級式租金豁免措施的租戶,須於每月1日至18日期間繳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