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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指定地點不能固定擺放圖文宣傳品


選管會提醒各候選名單在張貼圖文宣傳品時,須符合第 1 ∕CAEAL∕2017號指引第4點關於圖文宣傳品定義及4類指定張貼地點的規定。

考慮到選管會已提供19個競選活動場地,讓各候選名單進行競選宣傳,而在進行活動期間,這些地點亦被列作可張貼圖文宣傳品。而在其他地點包括街道上進行非集會性的競選宣傳時,不能張貼及不能以任何形式把圖文宣傳品固定擺放,包括易拉架及旗幟等,以符合該指引對張貼圖文宣傳品的定義及要求。

第 1 ∕CAEAL∕2017號指引第4點規定,圖文宣傳品的張貼包括以公眾能清楚看見的方式設置的海報、候選人圖片、招牌、壁報、 宣言、告示及任何其他競選宣傳工具;同時亦列出4類指定張貼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