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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駕駛執照

駕駛考試-第二次申請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欲申請其他車輛類別考試者。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與首次申請相同,另須遞交有效澳門駕駛執照清晰影印本1張 (申請其他駕駛考試者)。
必須出示文件:與首次申請相同,另須出示有效澳門駕駛執照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
電郵 : info@dsat.gov.mo


費用

費用(或稅項):根據第 525/2016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交通事務局費用及價金表》刊登於2016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一組-特刊)。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事項/申請須知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其中一項:
1. 投考人已持有有效之澳門駕駛執照,而申請其他駕駛考試者 (可豁免理論測驗)。
2. 投考人只完成理論測驗並取得合格,且必須於合格日起計2年內提出有關申請者。
3. 投考輕型/重型摩托車人士應在發出學習駕駛執照時,同時遞交已購買第三者保險之證明文件。
4. 學員必須在駕駛實習或駕駛技術教學等每一類教學,獲所規定授課方可接受考試。
5.倘申請人有個人身份資料更改,需先行辦妥資料更新手續,然後再提交所需之項目申請。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4-10-22 09:41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