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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學校校長准照

補發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持有有效駕駛學校校長准照人士

必須遞交文件:

1. 表格第三號A (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諮詢櫃檯索取或於交通事務局網頁下載).
2. 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的清晰影印本1張.

必須出示文件:

出示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有效合法逗留證明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電郵 : info@dsat.gov.mo


費用(或稅項)

澳門幣400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保證金: 無須繳付保證金


付款方式

詳情請參閱 https://www.dsat.gov.mo/dsat/subpage.aspx?a_id=1678673043


備註/申請須知


相關規範或要求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資料提供:交通事務局(DSAT)

最後更新時間:2023-03-1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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