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 : 為使用中的車輛申請豁免車輛使用牌照稅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需申請豁免車輛使用牌照稅之實體或車輛所有人
註:根據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辦理期限
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
註:倘每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屆滿但未申請豁免繳納,而車輛被發現當年曾被使用及享用,則車輛所有人可能須承擔欠繳稅款的相應責任。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 申請書 (須具有豁免理由之證明)
- 車輛所有人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
- 車輛所有人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確認(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亦可透過一戶通以電子方式出示),非車輛所有人須出示車輛登記摺正本或影印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檯辦理:(須先預約)
- 交通事務局(馬交石)服務專區
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註: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豁免
註:根據現行《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審批所需時間
3個工作日 (以收齊文件計算)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網上 (查詢車輛資料)、親臨、電話、電郵、傳真等途徑
查詢途徑
通訊地址: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
電話:(853)8866 6363(交通事務專線)
傳真:(853)2875 0626
電郵:info@dsat.gov.mo
網址:www.dsat.gov.mo
版本:01/02/2024
創業及營商
產品、物品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