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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證

續期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請申請人親臨本局櫃檯、自助辦證機或透過一戶通辦理,經櫃檯或自助辦證機辦理申請時,須出示原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櫃枱辦理(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1. 如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屆滿
    – 非受居留許可限制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如持單程證來澳定居人士)可在證件有效期屆滿前六個月內或逾期後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使用自助服務機辦理,詳情請參閱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頁);如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有效期是“ – – – – – – ”(即永久有效),則無需換證。
    – 如受居留許可條件限制,須遞交申請前90天內由具權限部門發出的有效居留證明文件正本。
    請續看“備註/申請須知”之內容。
  2. 如原有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遺失
    – 須向當地警方報失,領取報失證明(註明持有人姓名、遺失證件種類及證件號碼)親往身份證明局補辦手續,倘若未能領取即日籌號,但有緊急的情況需辦理手續,可致電(853) 2837-0777查詢。(詳細內容請參看身份證明局問題集的內容)
    請續看“備註/申請須知”之內容。
  3. 如原有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損毀(不適用於晶片有問題之情況)
    – 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親往身份證明局辦理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手續。
    請續看“備註/申請須知”之內容。
  4. 獲批更改身份資料
    – 更改個人身份資料之申請獲身份證明局批准後,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親臨身份證明局辦理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手續。
    請續看“備註/申請須知”之內容。
  5. 由非永久性居民轉變為永久性居民
    – 須遞交在澳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的證明;
    -如屬受居留許可限制的持有人,須遞交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發出續期滿七年的通知書或貿易投資促進局發出的確認聲明(經該局申請居留許可者適用),屬第7/2023號法律《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第3條(三)項的高級專業人才,須遞交人才發展委員會發出的確認居留許可有效文件;
    – 如屬葡籍或其他外籍人士,在澳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須根據第8/1999號法律第八條聲明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獲接納後方可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有關聲明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手續,詳見身份證明局聲明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宣傳單張。
  6. 如為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外籍人士,且其辦理身份證續期之日與身份證本次發證日期相差超過3年
    -須遞交由身份證本次發證日期之日至辦理續期申請前一天的在澳門通常居住的證明(如工作證明、商業登記、納稅證明、就學證明等),以確定當事人沒有違反第8/1999號法律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

除上述情況外,如申請人有其他理由亦可提出更換申請,但需經身份證明局局長批准後方可辦理。

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辦理

需下載《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

網上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續期注意事項﹕

  •  此網上服務適用的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 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少於6個月或已逾期;

– 居民身份證的發證日已年滿18歲或以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

– 無須更改身份資料(聯絡資料及緊急聯絡人資料除外)

  • 申請人須以“一戶通”帳戶登入;
  • 未能通過面容識別將不能透過網上申請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續期;如申請人為雙胞胎或多胞胎人士,須使用已綁定電子身份的手機,才可透過一戶通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進續期服務;
  • 須從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請參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列表,且確保照片於近一年內拍攝(註:對於未符合條件的照片,本局可要求補交。另,回執二維碼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提供,本局不另收費);
  • 須同意使用本局資料庫內的個人資料;
  • 申請人領證時須親臨辦事處現場拍攝照片及採集指紋;居民身份證的發證日未滿25歲的人士須現場量度身高;領證時,須帶備原居民身份證進行註銷,如不能出示原居民身份證,申請人須說明理由並提交由警察當局發出的報失證明。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網上辦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續期,請取籌到櫃檯辦理:

  1. 禁治產人;
  2. 因遺失或損毀而申請者。

自助辦證機(無需預先取籌)

服務對象需符合以下條件:

  • 持有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 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期少於6個月或已逾期
  • 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發證日已年滿5歲

注意事項﹕

  • 未成年人證件須由持有有效的居民身份證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陪同辦理。
  • 居民身份證上的卡面相可選擇在自助機內拍攝的照片或使用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照片須於近1年內拍攝)。
  • 澳門居民身份證上的發證日未滿25歲的人士需量度身高。

以下情況均不能使用自助辦證機辦理申請手續,請取籌到櫃檯辦理:

  1. 更改個人資料(地址、電話、職業、緊急聯絡人資料除外)
  2. 遺失居民身份證(須提交報失證明)
  3. 禁治產人

備註/申請須知(自助辦證機辦理不適用)

  1. 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2. 如未滿18歲,父母一方或法定代理人須陪同申請人親臨身份證明局辦理,並以簽名或其他適當方式確認申請;申請人須遞交父母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陪同人須出示正本核對);
  3. 申請人可提供攝影院硬照一張,其規格為近一年內拍攝的一吋半白色背景彩色正面免冠近照,或選擇現場免費拍攝之照片作為卡面相,請參閱“相片規格”,以及可從一戶通“我的照片”選取由合約商戶拍攝的證件照,有關添加證件照的操作,請參閱一戶通“我的照片”宣傳帖合約商戶列表。(如相片或影像經身份證明局後台檢測後發現效果不佳,身份證明局將通知申請人補交近照。另,回執二維碼由一戶通“我的照片”合約商戶提供,身份證明局不另收費);
  4. 申請人須遞交出生證明正副本,倘若有關文件已存於本局檔案且未作變更,則無需遞交,如不能提交上述文件,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須作聲明;
  5. 如已婚,須遞交結婚證明副本(出示正本核對),以及配偶證件影印本,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原居地為日本、法國或台灣地區,除遞交結婚證明文件外,還需遞交有效的戶籍謄本鑑證本;
  6. 如離婚,須遞交離婚證明文件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7. 如鰥寡,須遞交有關的結婚證明及配偶的死亡證明;死亡簡報不可作為更改婚姻狀況的證明;
  8. 在核實身份資料時,如需要,身份證明局將通知申請人遞交補充文件。
  9. 如非以中、葡或英文繕立的文件,應附同官方譯本。
  10. 外勤服務:如申請人無法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可由其本人或親屬向身份證明局取籌及詢問處(中華廣場一樓)或直接去函局長要求提供外勤服務,該服務只限於在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區。外勤服務收費120澳門元。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櫃台辦理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透過《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24小時辦理

自助辦證機

請參閱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專題網頁


費用及付款方式

費用:

  • 續期申請費用:90澳門元。
  • 加快申請費用:另加150澳門元。
  • 特別加快申請費用:另加250澳門元。
  • 在辦理更換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時,無論申請或領取,如不能遞交原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第一次及第二次須額外繳付300澳門元,第三次須額外繳付500澳門元,第四次須額外繳付1000澳門元,第五次及以上須額外繳付2000澳門元;申請人在首次領取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2023版)後,倘因遺失而申請換證,其額外費用將由第一次起計算。
  • 以非智能卡式澳門居民身份證換領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的費用為60澳門元,如換領時,不能遞交原有的非智能卡式的澳門居民身份證,須額外繳付300澳門元。
  • 因下列情況導致無經濟能力支付有關費用者,可向身份證明局申請豁免收費,經審批後可獲豁免有關費用:

    類別

    所需文件

    失業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由申請人簽署聲明書,聲明其處於失業狀況;
    3) 為證明長期失業而引致無經濟能力的狀況,提交由勞工事務局發出最近12個月的求職登記回條;

    貧困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受益人卡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殘疾

    1) 由申請人簽署要求豁免費用的申請書;
    2) 提交由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有效的殘疾評估登記證副本(出示正本核對)。
    註:如有需要,身份證明局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以核實其無經濟能力狀況。

付款方式:

櫃台辦理

總辦事處(中華廣場)、政府綜合服務大樓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接受以現金、信用卡、閃付卡、借記卡、澳門通及MPay澳門錢包付款

網上辦理

電子支付。

自助辦證機

政付通或澳門通。


審批所需時間

  1. 普通申請:15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2. 加快申請:10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3. 特別加快申請:3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注意:上述領取日期由身份證明局收到申請及所需之文件齊備之翌日起計算。在特殊情況下,身份證明局可調整上述時間。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身份證明局服務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自助領證機

服務對象:

於櫃檯或自助辦證機完成辦理居民身份證申請手續的人士

領證程序:

  1. 掃描電子身份、亦可掃描或輸入收據編號
  2. 核實身份(進行面容識別或指紋確認)
  3. 註銷原居民身份證(如適用)

注意事項:

  • 年滿18歲的申請人須親身領證;未滿18歲的申請人,須由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領取。
  • 如續期,取證時須帶備原證件進行註銷。

櫃檯領證方式

服務對象:

於櫃檯或自助辦證機完成申請手續後,領取證件或證明書的人士。

領證程序:

  1. 掃描或輸入收據編號(如無法讀入收據編號,請向職員查詢。)
  2. 留意螢光幕顯示姓名及櫃檯號。
  3. 到指定的櫃檯領取證件或證明書。

親身領證:

在領取證件或證明書時,須確認申請人的身份,如屬續期的居民身份證或原旅行證件仍有效,須帶備原證件進行註銷。

委託代領:

如申請人欲委託他人代領證件或證明書,可填寫收據背面的授權表格,或提交書面授權書,並按照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有關代領手續的詳情,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的問題集


資料提供:身份證明局(DSI)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16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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