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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通訊準照

變更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沒有相關規定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向民航局遞交以下文件或資料:

  1. 航空器無線電設備清單;
  2. 航空器無線電設備的規格資料;
  3. 關於無線電設備適航狀態之聲明書;
  4. 其他民航局要求的補充資料。

附註:

  •  詳情請參閱第AC/AW/004號航空通告。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信函至民航局:澳門宋玉生廣場 336 – 342號誠豐商業中心 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變更航空器通訊準照費用包括:

  1. 換發執照:澳門幣 100元,另加印花稅;及
  2. 檢查或技術性評估費用:視乎整個審批過程所需工時計算。

審批所需時間

70個工作日內完成變更申請。(服務承諾)
附註:承諾時間以申請人交齊所需文件或資料翌日起計。


資料提供:民航局(AACM)

最後更新時間:2019-03-1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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