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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使用教育資源中心

續期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每年6月首個辦公日起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須申請的人士

除了指定的“豁免申請”人士之外,其他符合服務對象的人士須於每個學校年度結束前向教育資源中心提出申請續期,方可於緊接的學校年度繼續使用教育資源中心各項服務。

手續須知

  1. 每年6月首個辦公日起,教育資源中心開始接受辦理續期手續。
  2. 申請人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或親臨教育資源中心索取專用申請表,填寫“申請人資料”欄目,由所屬院校/機構蓋章後提交教育資源中心,無需提交任何附件。申請人也可把上述資料電郵至:cre@dsedj.gov.mo 或傳真至:(853) 83959131。
  3. 本澳高等教育機構任教的教學人員及研究人員如未能取得所屬院校/機構蓋章,須提交可確認其是該高等院校之教學人員/研究人員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院校工作證副本)。
  4.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任職教學人員,且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相關紀錄或有提交相關證明的人士,續期申請無需附上機構負責人簽名及蓋印。
  5. 學校教育工作相關人員須先經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相關部門識別。
  6.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人員無須經所屬單位負責人簽名及蓋章,但須需提交教青局工作證複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926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上午10時30分至晚上7時
(澳門特區政府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全免


審批所需時間

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後15分鐘內獲知結果,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 (服務承諾)


備注/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專用申請表或親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索取。
  2. 每次申請的使用期限以學校年度計算,即每年9月1日至翌年8月31日止。連續在同一機構工作或就讀的使用者可申請續期。
  3. 對未有教學人員證的新入職教學人員,首次申請使用期限為期3個月,使用期限過後不再接受有關人員以使用者身份續期。
  4. 曾在本澳非高等教育學校任職教學人員,且在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有相關紀錄或有提交相關證明的人士,續期申請無需附上機構負責人簽名及蓋印。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請透過聯絡電話或電郵向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教育資源中心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

自接收已填妥的專用申請表後15分鐘內獲知結果,申請人可憑身份證使用中心服務。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26 16:56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