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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及財團登記

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以信函形式發出)


如何辦理

櫃台辦理(辦理服務前須領取籌號,取籌方式請參閱身份證明局網頁預約及取籌方式。)

 

申請對象:

a. 擬成立社團或財團的團體;

b. 已成立社團或財團擬修改其名稱。

申請手續及所需文件:

社團或財團創立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到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所需文件包括:

a. 已填妥的《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申請表

b. 申請人及創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c. 章程草案* (如未能提交,請向身份證明局提交聲明書)。
*可參考第2/99/M號法律《民法典》第140條至172條之規定。


備註/申請須知

社團或財團創立人需先向身份證明局申請《社團及財團名稱可予採用證明書》,待收到身份證明局證明書後再到公證署辦理社團或財團設立的公證,倘章程刊登於政府公報後,身份證明局會以信函形式通知社團或財團的登記編號。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身份證明局

  • 總辦事處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 1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週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費用及付款方式

免費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進度:

身份證明局服務進度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郵寄信函至申請人。


資料提供:身份證明局(DSI)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02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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